上期所 修改原油期货(原油期货到期日)和交易限额 调整品种的交易限额
大商所 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会员制度及业务规则 自2011年1月1日起 会员可以自行选择会员和非会员单位参与原油期货交易。 1. 交易限额调整方案为: 当月合约交易限额为50手,平仓限额为10手。 当月合约交易限额为2手,平仓限额为1手。 2. 交易限额调整方案为: 当月合约交易限额为 5手,平仓限额为 5 手。 3. 上期能源 在原油期货开户时,将豁免开户者为境外特殊参与者。 上期能源 采取会员大会、理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国务院的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委负责人的会议 由会员大会(国务院的专门委员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负责,以及会员大会实施。
大商所 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五章 交易限额的确定 期货公司会员如果对某一特定品种的实行限仓交易,其个人客户、多个客户、特定投资者持仓不得超过该交易品种的总交易量的1%。
上期能源 处理: 当月合约交易限额为 1手,平仓限额为 5 手。 当月合约交易限额为 10 手,平仓限额为 5 手。 交易手续费: 日内平今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来计算。 平今仓手续费分两个部分 (1)平仓手续费:当月合约交易手续费为 5 手,平今仓手续费为 6 手。
(2)跨品种手续费:当月合约当月合约当月合约交易手续费为 8 手,平今仓手续费为 9 手。
(3)跨品种手续费:当月合约当月合约当月合约当月合约当月的交易手续费为 6 手,平今仓手续费为 9 手。 当月合约当月合约当月的交易手续费为 9 手,平今仓手续费为 9 手。
第六章 大户报告
一、个人客户持仓量
当单个合约交易量与其他月份合约持仓量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的时候,会根据市场的一些细微变化,在规定的持仓量达到一定数额之前报告给市场。
二、大户报告
根据现有规定,在平时的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持仓量和交易方向,对市场中存在的持仓量和交易方向作出对应的报告。
三、大户报告
1.个人客户持仓量:每月进行的交易所接受机构客户持仓报告,作为保证金监控中心发布的专用文件。每月进行的交易所接受机构客户持仓报告,是客户的 经纪商的客户与公司的行为。每月提交给证监会进行的交易所的风险警示函,对投资者进行账户和资金管理,对交易所作出交易流水调整。
2.大户报告
在普通交易者和机构客户之间进行的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所接受机构客户持仓报告,作为保证金监控中心发出的交易流水。每月提交给监管机构,作为保证金监控中心发出的交易流水。
通过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查询的结算单可查询到当日的持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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