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递延费(原油仓储费上调对期货)
原油期货指期货合约按规定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其交收日期按照:当日结算日(一般为次日凌晨)的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直至到合约到期日所有未平仓合约都要进行实物交割。
原油期货指期货合约中规定的交收期为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分别是第13个和第14个月,最后交易日是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割日为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的第八个交易日,交割日期为交割地点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地点为中心的,指定交割地点为距离我国最近的期货交割地点。期货交易分为两个市场,即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中石油、中石化指定交割仓库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