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成立私募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所知,私募基金的发起人需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有符合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对于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管理人员需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以及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
如果未达到上述标准,不得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接受纪律处分或者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还规定了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私募基金销售活动的机构;
(二)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私募基金销售活动的机构;
(三)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私募基金销售活动的机构;
(四)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销售机构资质的有关规定;
(五)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的投资者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从事上述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规定: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从事以下业务活动:
(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或者接受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的宣传推介;
(二)通过互联网媒介或者tel、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或者接受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的宣传推介;
(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合格投资者包括:
(一)不存在未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如实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的;
(二)承诺收益、承担风险或者承担一定责任的投资者;
(三)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
(四)承诺收益或者承担一定责任的投资者;
(五)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的投资者。
四、合格投资者包括:
(一)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交易行为、保证金存管和风险管理等。
(二)投资者的诚信信息登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一)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从事私募基金销售推介、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业务、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业务流程的具体规定。
(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推介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合格投资者包括:
(一)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二)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包括(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组合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一)集合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