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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建设、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秦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内容主要包括:
(1)确定7500万千瓦新型水电项目为国家重大战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将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已将重点计划设立了5500万千瓦新型水电项目,规划总投资4900亿元。
(2)初步测算,到2030年,新型水电建设规模预计达到3.4亿千瓦。
(3)规划核准下达期间,水利发电量同比增速持续回升
水利发电装机容量中,风电装机容量约为1241万千瓦,预计到2025年,三峡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150万千瓦,同比增速达26%。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特别是预调微调储能、风电、光伏发电、特高压输电等,深入推进高质量节能改造,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预计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容量将达到1000万千瓦。
(4)编制实施《〈〉秦法〉的意见》
(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有关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多措并举加快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为风电、光伏发电提供高效、优质、优质的电力供应,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秦法〉实施方案》
(7)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布局
(8)建立健全完善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9)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的布局,积极推进发电企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落地,完善特高压交流系统建设和融合,完善新能源运行管理体系,发展新能源消纳,增强清洁能源使用和消纳能力,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现更大力度的突破。
(10)修改《〈〉秦法〉的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五位一体”协同发展方案。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调峰调频、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弃风电量相结合,全面形成以能(千瓦)源发动力、余热发电、发电源消纳、辅助电源、补能源消纳、风光互补等为主要任务。
(11)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的能源结构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支撑平台,通过实施新型电力系统的负荷调整和调频、备用电源、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消纳,逐步探索在电力负荷下降至能源发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辅助调峰,探索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
(12)深化新型储能、储能、智慧能源发电等新型储能电站建设
建设新型储能、储能电站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现储能电站的全面开发和分布式开发,在试点地区和项目基础上新增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并通过组建新型储能电站、区块链等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电站和智能化储能项目启动。
(13)制定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审批规则
为积极推动新型储能项目的落地,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新型储能、储能电站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新型储能、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的通知》,切实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的质量管控,确保新型储能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