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一、开通期货账户的条件:
(1)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80分及格;
(2)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
(3)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开通股指期货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
(4)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经历,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7)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二、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机构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1)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80分及格;
(2)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经历,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3)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三、开户需要的条件
机构客户开户需要的条件:
1、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3、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四、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研发报告(CCC)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研发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于股指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人员的开户、交易、持仓限额监控、大户报告、异常交易、穿仓报告、穿仓报告、穿仓报告、穿仓报告、穿仓报告、穿仓报告、穿仓报告、穿仓报告、穿仓报告等相关信息,以及在股指期货市场的相关业务交易中的监管、处罚、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以及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期货市场的监控、处罚。
(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在股指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各类账户设置的交易编码表进行了审核,并对客户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有关信息的完整记录。
(三)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于客户资料保存的保存时间进行了检查,并对客户资料的保存情况进行了监控,对客户资料保存的位置进行了检查。
1.客户资料存放时间:
根据监管规定,股指期货是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监控客户账户的日常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于股指期货的保存时间是进行监控的。